公司各项目部:
现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员工认真学
习,按照文件精神,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印发 2016年5月24日
打印:孙 芳 校对:高晓君 共印:39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建发〔2016〕71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及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16〕7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2016年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保障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现场运行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
10.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整治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4.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防护网、脚手片消防安全情况;
6.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7.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8.定型化、工具化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三)深基坑整治重点内容
1.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8.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有限空间整治重点内容
1.施工单位制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等情况;
2.施工单位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确认相应的防护措施,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流程,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通风,配备个体防护和应急装备等情况;
3.有限作业空间的场所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作业空间作业风险等情况;
4.监理单位督促有限作业空间的施工单位和作业班组严格落实有限作业空间作业的规定,检查进入有限作业空间作业的人员的审批手续、防护措施及培训等情况;
5.对一线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台账,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5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订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覆盖本企业、各项目部自查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至7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委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8月26日至9月6日。G20峰会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会议保障方案落实好检查和停工工作,对本辖区、本企业、本项目继续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持续、循环、不间断排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环节坚决进行停工整改;对划入停工区域的施工项目要提前做好停工准备,停工期间派驻专人值守,并妥善安置好工人生活,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工地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五)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1月下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关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原则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注意整改到位,排查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要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加强两场联动,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在5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在6月20日、9月20日、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季度总结、年度总结及汇总表报市住建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87191022,传真:87191012。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